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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不能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
二、教职工在学校吸烟,每次罚款50元,并在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
三、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不能获得各种荣誉,不能享受校内各类贫困救助和奖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校各处室、专业组、教研组内若有人员违反规定吸烟者,应接受教育与处理,处室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处室。
五、对来访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在学校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对来访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学校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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