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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 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2日

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

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教科室,各区教科室,局属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一般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教科〔2023〕74 号)精神,郑州市教科所统一组织审核报送各属各学校5市1县除外的申报材料。为保证课题顺利申报,现注意事项列出:

一、申报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文件精神和申报数量要求,属各学校各开发区、各区申报数量和要求如下:

1.各局属学校限申报1,其中2018年立项未结项撤项课题所在局直属学校核减申报数量后不能申报,2019年、2020年立项未结项课题所在局直属学校不申报

2.各开发区、各区申报数量

区名称

申报数量

金水区

9

中原区

9

二七区

9

管城回族区

9

惠济区

9

郑东新区

9

航空港区

6

高新区

6

经开区

6

上街区

5


(二)第五批河南省教育科研基地(名单见“教教科〔2020〕392 号”文件)可不受所在区指标限制直接申报,个基地单位限报1项,基地单位申报材料随所在区一起上报。金水区1个,中原区1个,二七区1个,高新区1个,经开区1个,郑东新区2个。请严格按照指标申报,多报无效。

(三)课题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教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一项省教科规划课题的申请;已主持或参与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已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项目主持人本年度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根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逾期未结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教科规〔2022〕07 号)精神,被省教科规划办公布撤项的 2018 年度及以前立项未结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别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类别课题并对主持人所在的区、局直属学校申报数量进行核减

(五)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赋予县(市)教育管理权限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郑教人202173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开始郑州市5市1县(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巩义市)省教育规划课题申报由所在县(市)教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将最终结果在系统内提交至郑州市二级审核(巩义市除外)后,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教科院)。

二、平台报送要求

(一)各开发区和各区教科室及局直属学校教科室(为三级管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区域、学校的初评工作,在分配申报数量内推荐申报省规划一般课题。

(二)各开发区和各区教科室及局直属学校教科室务必于4月9日24点前完成三级管理单位审核,并提交至郑州市二级管理单位,逾期省申报平台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和三级管理单位审核,请务必督促、指导本区域、学校课题主持人按照申报规范、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申报,并做好三级管理单位审核提及郑州市二级管理单位。

(三)各开发区和各区教科室及局直属学校教科室必于4月9日前将加盖区教科室、直属学校公章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 2022 年度一般课题申报数据汇总表》(附件3)扫描件,/局直属学校名称+汇总表格式命名发至邮箱zzsjkt@126.com

(四)三级管理单位审核结束后,请通知主持人及时关注个人登录账号邮箱,如有退回修改,邮箱会第一时间收到退回提示邮件,请课题组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三级管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审核本区域、本校再次提交的修改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提交至郑州市二级管理单位。因课题组关注不及时未重新修改提交或三级管理单位账号审核不及时错过提交时间,导致无法申报的,后果由课题组及三级管理单位自行承担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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